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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大开闸”,无疑是2018年互联网医疗领域大热话题。
早在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就点赞“互联网+医疗”;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在医疗、养老等多领域推进“互联网+”进程;4月1日,总理又在上海华山医院盛赞互联网远程医疗。
沉寂两年的互联网医疗,似乎看到新的曙光。
4月28日,市场迎来重磅政策利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明确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监管政策逐渐明朗,互联网医疗也迎来全新开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8] 26号)
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标志着我国“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进入新的阶段。作为互联网医疗顶层设计,《意见》包含以下三个部分: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
其中,《意见》明确指出,“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
当然,在看到突破的同时,市场也有声音表示,在筹资渠道、医院管理、业务模式、技术安全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更新、完善相应政策。
国家卫健委: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
6月20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开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年度重点工作是切实发挥电子健康档案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中的基础支撑和便民服务作用。根据各地基层信息化和电子健康档案建设水平以及居民健康服务实际需求,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为突破口,通过智能客户端、电视、APP、网站等形式,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情况下,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方便群众查询自身健康信息,调动群众参与自我健康管理的积极性,提高群众获得感。
“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通知
7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这是第一个国家级“互联网+医疗健康”落地细则,旨在落实“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为老百姓看病就医带来便捷。
《通知》明确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改造优化诊疗流程,贯通诊前、诊中、诊后各环节,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提出就医诊疗服务更省心、结算支付服务更便利、患者用药服务更放心、公共卫生服务更精准、家庭医生服务更贴心、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健康信息服务更普及、应急救治服务更高效、政务共享服务更惠民、检查检验服务更简便等10类共30项“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内容,并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未来两年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设定明确目标。
医政医管局:到2020年,三级医院电子病历都要达到4级以上
8月31日,为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医政医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到2020年,三级医院要实现院内各诊疗环节信息互联互通,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4级水平,由院内任一部门任一终端登入,均能按照权限调阅相关诊疗环节的信息;建立紧密型医联体的,应当实现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此外,《通知》主要包括以下6个部分:提高对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电子病历信息化作用;加强电子病历信息化水平评价;确保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运行安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
9月12日,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发挥远程医疗服务积极作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
该文件重点包括《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文件首次明确了互联网诊疗的定义: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此外,文件将“互联网+医疗服务”分为远程医疗、互联网诊疗活动、互联网医院三类;要求医师需具有三年独立临床经验;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等,对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医院和远程医疗都做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引。
《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9月13日,为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管理,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健康医疗大数据作为国家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的作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试行办法》明确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定义、内涵和外延,以及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和总体思路、以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应应用单位的责权利,对于统筹标准管理、落实安全责任、规范数据服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新三年《考核指标》,首提远程医疗
11月8日,国家卫健委公开《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考核指标》(国卫医发〔2017〕73号)(下称《考核指标》),就18个考核项做出具体指标要求。《考核指标》分为针对医疗机构和针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两份指标,其中针对医疗机构,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39个,合计分数100分;针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5个,合计分数50分。
值得注意的是,新三年《考核指标》出现了远程医疗制度身影,占考核比分8分。《考核指标》中提到,医疗机构为基层医疗机构或者患者提供远程服务,包括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超声、远程心电、远程病理、远程查房、远程监护、远程培训、远程健康监测、远程健康教育,每提供一项得1分,直至满分。
国家远程医疗中心挂牌成立
5月28日,国家远程医疗中心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挂牌成立,标志着“河南省远程医学中心”正式升格为国家远程医疗中心,“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战略迈出坚实一步。
国家远程医疗中心主任表示,将着力探索以数据为中心的全连接远程医疗发展路径,引领建设全国统一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和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更好地服务于健康中国战略。
国家卫健委批复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
7月31日,国家卫健委批复支持宁夏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区),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建设国家试点。
从两年前宣布建设智慧互联网医院,至今,宁夏银川市的互联网医疗企业已达到29家,其中18家已获得互联网医院牌照;通过互联网医院在银川备案注册的医生总数已达到20583名,累计服务患者700多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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