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表明,为了加强县级医院的能力建设,将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的投资支持,并敦促地方政府纳入有条件的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几个极贫困地区的县)纳入国家医保项目的扶持范围。
新增一批县级公立医院
除加强县级医院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外,配套的《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标准》还要求基本医疗保障的可及性:
在每个贫困县建立了一所县级公立医院(包括中医医院),并配备了相应的功能室和设施。在市行政区域附近、所属贫困县,市公立医院能够满足需要的,不得因地制宜地分别设立县医院。
在每个乡镇建立一个由政府管理的卫生中心,拥有相应的功能室和设施,承担普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急诊和危重病人的初期现场急救和转诊等职责。
每个行政村都建有相应的功能室和设施的诊所,可以开展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以下是解决穷人基本保健问题的工作方案和附件“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标准”的原文:
解决“公安条例”基本医疗保健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两无忧、三保”突出问题的决策方案,进一步推进卫生扶贫项目的实施,我们要抓好统计能力建设。医院以“县乡一体化、农村一体化”的机制建设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为主要方向,全面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问题。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解决“两不担心、三包”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工作方案。
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主要是将贫困人口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体系。县、农村三级医疗机构可以及时诊断和治疗常见病、慢性病,患重大疾病、严重疾病后,仍能保证基本生活。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县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配置合格的医务人员,消除农村二级医疗机构的“空白”,确保贫困者有就医、就医和机构保障。
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中央预算的投入支持力度,把合格贫困县(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特困地区县、下)县级医院(包括中医院、下文)纳入全民医疗保障项目的支持范围。以“小组支持”的形式,任命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为辅助医院的院长或副院长、护理部主任和学科带头人。助理队伍不少于5人(中医院可选择3人)。每组员工连续工作不少于6个月。
加强“县城一体化与农村一体化机制”建设。
加强县、村人员培训。继续在贫困地区招收全科医师特聘岗位,全面解决乡镇医院非执业医师问题。鼓励各地继续为农村医院免费培养医学生。继续开展农村医生实用技能和相应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医生诊断和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和中医药服务的能力。
充分利用县级卫生人力资源。鼓励实施“县就业、县行政、村就业”和“乡就业、村就业”,为乡镇医院、村诊所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通过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医生选派制度,开展检查部署,可以解决乡村卫生院缺乏合格医生的问题。探索和发展对省内非贫困县、县医院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的配套支持,定期安排医生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推进县卫生院建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发展紧密县医疗社区建设,促进医疗社区行政管理、医疗服务和信息系统的统一运行,提高县医疗卫生综合效益。服务,逐步取代对特定医疗机构的全面控制,由区域医疗保险基金的全面控制。
推动地方政府履行主要职责,加大投入,按照补贫、补贫的原则,全面完成消除贫困期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院的建设,合理配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院的
医疗器械设备。
在过去三年里,全面实施重点传染病和地方疾病综合防治。根据《卫生扶贫三年行动计划》(国家卫生财政第38期,2018年)的要求,综合防治艾滋病、肺结核、血吸虫病、包虫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应进行ULD,并对当前疾病患者进行分类治疗。
保障措施
明确职责分工。中央负责卫生扶贫政策的顶层设计,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要求;地方政府负责制定政策,制定标准,推动卫生扶贫政策的实施。结合当地扶贫实际实施。卫生行政部门率先实施卫生扶贫,加强县、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实行分类治疗。扶贫部门负责将卫生扶贫纳入扶贫总体规划和工作评估,医疗保险部门负责实施医疗保障扶贫,将贫困者纳入医疗保障体系,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卫生扶贫投入保障。
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普遍认识和量化贫困人口,能够实现和评估,制定具体工作标准和实施计划,进行标准调查,确定资金数量,建立账户,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在2019年7月底前向国家卫生委员会和国家医疗保险局报告地方具体工作标准和结果。原则上,全省各地不再单独制定标准。
增加投资和支持。中央财政在安排卫生转移支付资金时,对“三区三州”等贫困地区给予适当优惠。省、市财政应倾向于支持基本医疗保健突出问题的解决。县级财政按照规定落实乡镇医院和农村医生补助资金。县级财政对服务人口少、现有渠道和补贴标准不足以维持正常运行的村卫生所给予适当补贴。贫困县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解决基础医疗保障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