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络,9月25-中国国家医疗安全局24日宣布,随着同一天在20多个省的药品联合招标和采购下,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范围已从11个城市扩大到全国。下一步,各地将重点落实遴选结果,确保患者在年底前享受到优质低价药品。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药品集中采购使用试点计划”。选取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1个城市,筛选出与仿制药相对应的仿制药试点品种,并对其质量和疗效进行了评价。
中国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富指出,11个城市试点已于4月1日全面启动。保证中标药品的质量和供应,超出预期的用量、医疗保险的预付款、医院的使用和有关政策的替换。“陈金富说,从试点效果来看,试点地区癌症、乙型肝炎、高血压、精神病等重大疾病患者用药质优价廉,医疗费用明显下降。
国家卫生局表示,24天试点药品推广都是成功的,药品价格已降至不高于前11个试点城市的水平。下一步,各地将重点落实遴选结果,确保患者在年底前享受到优质低价药品。
专家指出,国家组织开展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向全国推广,有利于构建
医护健康竞争机制,使药品回归合理的市场价格,节约成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投入,促进了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提高了全国人民的用药水平。